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日期:2013-01-08
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为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如下社会评议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参评对象为社会公众、各部门服务的行业从业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行业企业及各类媒体。
二、政务公开社会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四、社会评议主要采取定性方法,主要评议和考核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政务信息公布是否及时;政务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各类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政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五、公开评议的方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一般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六、对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公开评议实行定性评议,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局长督促联系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将一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