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兹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一、强化政治担当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组织开展好“攻坚行动”。各级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要牵头抓总、以上率下,当好总指挥、总调度,及时召集河湖长和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制度,结合责任河湖实际,制定个性化攻坚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统筹谋划,承担起组织实施的具体任务;各级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二、实施“四大行动”
1. 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精准治理湖泊,推进入湖港渠和排污口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切实改善水质。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巩固治理成效,确保不反弹。落实国家禁渔工作部署,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2.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压实河湖长责任,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扩大成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河湖生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发挥生态公益诉讼在河湖管护中的作用。
3.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围绕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分类制定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4.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度建设年”主题,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加强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河湖社会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
以“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强化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及其责任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述职评议、考核问效。各项具体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向本级总河湖长报告,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将“攻坚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巩固深化“示范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加强“攻坚行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专项行动和民意调查信息。同时,加大涉水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此令。
签发人:王晓东
2020年5月1日
解读
湖北省第4号河湖长令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如何看?如何干?
五一劳动节当日,湖北省发布第4号河湖长令,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4号令如何看、如何干?4号令有何出台背景?聚焦哪些专项攻坚行动?我省将如何统筹推进?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与您一起深入学习。
【解读1】出台4号令的背景是什么?
让我们回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调研的历程。
2020年1月21日,习近平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来源:新华社)
3月31日,习近平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察看湿地保护利用情况。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来源:新华社)
4月20日,习近平在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月亮垭,察看秦岭自然生态,了解陕西省吸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抓好生态保护等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2020年4月20日,在听取陕西省负责同志对秦岭违建别墅教训的深刻检讨和整改工作取得的进展汇报后,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秦岭违建是一个大教训,根子就是腐败!从今往后,在陕西为官,首先要了解这段历史、这个教训,警钟长鸣,明白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好秦岭生态的卫士,切勿重蹈覆辙。(来源:新华社)
4月20日,习近平在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羚牛谷,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2020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最重要的决策之一,也是党的执政宗旨、执政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息息相关,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息息相关。要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来源:新华社)
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自觉讲政治,对国之大者一定要心中有数,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要身体力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来源:新华社)
什么是国之大者?
新华社是这么阐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一些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事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如陕西延安削山造城、浙江杭州千岛湖临湖地带违规搞建设、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圈地建别墅、新疆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瘦身”、腾格里沙漠污染、祁连山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被破坏、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等,同时就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作出部署。总书记强调,抓这些事,都是着眼于确保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是全局之计、长远之计,都是国之大者。“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说把多少真金白银捧在手里,而是为历史、为子孙后代去做。这些都是要写入历史的。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真正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不能在历史上留下骂名。”
什么是国之大者?
保护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保护秦岭是国之大者。
保护好大自然恩赐予湖北的珍贵河湖和水资源,努力担当起永葆“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特殊政治使命,让人民群众永享幸福生态河湖,又何尝不是呢?
15秒钟了解湖北
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河湖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2019年9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湖北必须以超常举措全力担当,奋力攻坚作为。
·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
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
出台省河湖长令,聚焦河湖长制重难点工作,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既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落实殷殷嘱托的关键举措,也是河湖长制“湖北样板”的鲜明特色,有利于全省上下形成合力攻坚的格局,有效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改善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努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读2】为何称之为“攻坚行动”?
将今年的主题行动设计为“攻坚行动”,原因有四:
第一,河湖长4号令“攻坚行动”是前3个省河湖长令的延续和升级。根据制度设计由浅至深、由易到难的路径,我省按照每年一个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的思路,1号、2号、3号令分别是“迎春行动”“清流行动”“示范建设行动”,分别聚焦河湖保洁、系统治理、示范创建的主题,啃下了一批“硬骨头”。如今,剩下都是最硬的“骨头”,需要着力攻坚,啃掉“硬骨头”,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解读】三年三道省河湖长令:从治表到治根)
第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年。我省水生态、水环境的指标设计基本上以2020年为目标年,为实现小康社会体系水生态目标,必须开展河湖水质攻坚,清除群众身边的水生态水环境问题;
第三,2020年是河湖长制工作挑“重担子”、啃“硬骨头”的攻坚年,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部分目标和任务完成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一河(湖)一策”既定目标的结账年(今年将对这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也是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清四乱”等空间管控任务验收年,必须强力攻坚,克服疫情影响,取得预期胜利;
第四,2020年是省委常委会交办的中心工作——“河湖长制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最后一年,必须攻坚克难,“补短板”,强制度,提能力,交出满意答卷。
【解读3】1、2、3号河湖长令的成效如何?
我省三年来连续签发的1、2、3号河湖长令,均取得预期成效。
在2017年省河湖长1号令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中,省、市、县累计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2000余次,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83877口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万亩投肥(粪)养殖全面取缔,禁养区内4764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825个、垃圾处理厂(口)236个,取缔非法排污口549个,完善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808处,治理完成94个河湖黑臭水体,137个水源地的234个影响环境问题全部得以迅速整改。
在2018年省河湖长2号令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中,清理整治长江岸线1555公里,后靠腾退化工企业255家,岸线复绿10.4万亩,取缔、整治非法码头1245个,收缴非法采运砂船1589艘,清理水葫芦、水花生64.6万余亩;取缔、整治排污口1834个,整治城市黑臭水体348处,整改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423个,全省新增生态流量2095立方米/秒。
2019年省河湖长3号令碧水保卫战部署的“示范建设行动”中,全省全力打造了一大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为各地幸福河湖建设,和河湖长及联系单位更好履职做出示范带动作用。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成果遴选和经验推广。
依水而居、河湖为魂的灵秀湖北
【解读4】如何理解发文对象的变化?
这是一个很显着的变化。1、2、3号河湖长令的发文对象都是“各级河湖长”,4号令的发文对象为“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我省河湖长制已全面从“有名”到“有实”,河湖长制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正式挂牌,部门协调联动、同步推进的机制正发挥效能。攻坚行动不仅需要各级河湖长高度重视,更需要河湖长联系部门全力推进落实。
由总河湖长签发命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应令而动,正是河湖长制鲜明的制度特色和河湖长令的本色。但是,河湖长不是具体的实体化的单位,而是个人,如何将文件有效传达至各级河湖长?过去,一般依托于公文运转体系,将文件发至各级党委、政府,由其运转至担任河长湖长的领导同志阅示。但在实践中,限于文件运转的范围和签发意见,一些河湖长联系单位以及与河湖长履职相关的部门难以全部送达、存在漏项,民间河湖长、新闻媒体、保洁员、巡查员、监督员等与河湖长令深入实施相关的主体更难以知悉、难以全部覆盖。因而,借机构改革后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成立之机,我们将各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列为发文对象,由河湖长制办公室居中协调、统筹,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令”的覆盖面,精准地把河湖长令的内容及要求传达至相关主体,从而更好地打好碧水保卫战协同战、攻坚战。
随州市利用无人机开展常态化巡河
【解读5】“攻坚行动”内容设计和目标实现是如何考虑的?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补短板”“结硬账”,发起四个方面的“攻坚”:
1.针对国控断面仍有不达标现象,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水生生物保护存在短板的问题,全面开展水质攻坚行动。
2.针对人与水争地矛盾突出、河湖水域生态空间频遭人为破坏或扰动的问题,全面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
3.针对污水、固废等污染源从严管的大江大河向小微水体转移的新趋势,针对小微水体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的水生态水环境短板、与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存在较大反差的实情,全面开展小微水体攻坚行动。
4.针对部分地区河湖长和相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履职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顺、考核督办不力等问题,全面开展能力攻坚行动。
每项“攻坚行动”的具体任务,均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细化实化具体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由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河湖长抓好落实。同时,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于近期出台贯彻4号令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解读6】如何保障“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切实见效?
一是责任分工到位。
各级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要牵头抓总、以上率下,当好总指挥、总调度,及时召集河湖长和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各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制度,结合责任河湖实际,制定个性化攻坚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统筹谋划,承担起组织实施的具体任务;各级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二是督导指导到位。
以“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强化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及其责任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述职评议、考核问效。各项具体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向本级总河湖长报告,并抓好督促落实。
三是考核监督到位。
将“攻坚行动”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
四是宣传引导到位。
巩固深化“示范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加强“攻坚行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专项行动和民意调查信息。同时,加大涉水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北旅游宣传片,画面一半是河湖
【解读7】开展“攻坚行动”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推进“攻坚行动”深入实施,除了落实文件中具体要求外,还应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准确把握“令”的特殊性。“令”是用于发布重大强制措施的一种公文。与其他文体相比,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与法条相比,时效性、针对性更强。要怀有战斗决胜的心态,“令”行禁止、闻“令”而动,不破楼兰终不还。因而,各级第一总河湖长和总河湖长必须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既牵头抓总、以上率下,当好总指挥、总调度,又躬身入局,及时召集河湖长和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亲赴河湖一线巡查解决问题。
二是准确把握河湖长制制度设计内涵。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河湖长制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党政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深入推进“攻坚行动”,形成党政负责、河湖长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发挥河湖长制责任到人的优势,压实河长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责任;发挥统筹解决问题的优势,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合力破局“攻坚”;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动员民间河湖长、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坚持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群众参与良性互动,实现幸福河湖人人共建、人人共享。
三是准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是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河湖流域统筹与属地区域治理的关系,谋划好水质攻坚、空间管控攻坚、小微水体攻坚、能力攻坚四场关键战役,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出成效,积小胜为大胜。建设幸福河湖,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决战决胜态势,以能力建设为抓手,推动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准确把握几个时间节点。四大攻坚行动中,带有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的任务必须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如“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要求全年全省国控断面不能存在劣Ⅴ类。“空间管控攻坚行动”中,2020年8月底前,要完成“四乱”问题台账自查自纠;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必须围绕任务目标,倒逼措施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传导到位。
五是“巧妙”提升攻坚能力。磨刀不误砍柴功。当前受疫情影响,面临“攻坚任务”却无法开展常规河湖长培训,必须层层组织发动,充分利用“湖北省河湖长制培训网上公开课”资源(见文后),学习兄弟省份援助的全国河湖长制先进省、市、县、乡的“工作秘籍”,学思践悟,为“攻坚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攻坚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