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廖靖飞 通讯员刘倩)春节期间,我市各大电影院人气爆棚,但红火的背后,不少消费者吐槽看3D电影还需另购3D眼镜。
“我买了3D电影票,为何不提供3D眼镜?”近日,在城南一家电影院,很多消费者向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道出了心中的疑惑。
“该举动属转嫁自身义务,电影院可提供不同档次收费3D眼镜供消费者选择,但同时应提供免费观影眼镜。”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潘焰中解释。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电影院经营者应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电影院通过一纸提示告知顾客需自备或购买3D眼镜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条款,免除了电影院义务,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通过与电影院协商或向12315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电影市场秩序,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各经营主体遵法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依法维权,当好监督员。”潘焰中表示。